Friday, October 3, 2008

苦主

苦主—雷曼“迷你債券”

date:2008-10-3


對於購買了雷曼“迷你債券”的苦主,筆者心表同情,但作天看新聞,見到金管局及財經官員招見各銀行和三間經紀行,促請銀行正視苦主賠償問題。

雷曼“迷你債券”暫時總值:百幾億。

銀行財經金管局官員,同樣要正視問題,但是要銀行承擔雷曼“迷你債券”賠償和風險?筆者絕對不同意。如果銀行受到財金官員的壓力而丞擔苦主損失,筆者更不同意。

首先;銀行為了收取手續費,把“迷你債券”銷售普通大衆,而不伸明風險,這產品風險,明顯是銀行問題。

第二;銀行職員為了合付銀行要求,對風險不求甚解,依然銷售給年長者,促使長者用棺材本買了大量債券,亦是銀行錯。

第三;苦主為了多2-3厘利息,一唔知半解,半推半就買了,到“雷曼”出事才發現,苦主自己亦犯大錯。

銀行收取手續費,為了做生意是可以理解的。筆者作為銀行股東,以手續費利潤,去承擔“迷你債券”苦主損失?如果真是有此管理層作出此決定,真係抄得!

那些財金官員,把個波交予銀行,而不是去反醒去補救;現時應盡快,檢討監管法例跟無數場外投資產品/場外衍生工具,是否脫了節。早前銀行 i kill you later (Accumulator) ,什麼什麼“專業投資者”已是好例子。

如果銀行真是承擔了,這些“迷你債券”變成撥備/壞帳,影嚮業績,作為銀行股東(股票持有人),才真正“苦主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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