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November 21, 2007

置業(1)

置業(1)

date:2007-11-21

第一次置業地點在屯門碼頭,單位向海東南,4/F,兩房一廳,約530呎;呎價$2,470.,當時是1995年,樓價$126萬,二手買入,樓宇已入伙兩至四年。

七成按拮借$88萬,首期$37.8萬,律師費及印花$2萬幾(其中影印費千幾二千元,都唔知律師樓的影印機用乜Q野做,還有其他乜乜費),地產佣金$1.26萬,共約$40萬(銀行尚有保險費用要業主支付),手上只有30萬現,這錢是多年工作儲蓄;尚欠$10萬向三位朋友借入,兩年半內全數清還。銀行撰取每月還一期款,一年十二期。年利率10%-12% (P+2, P+3),是取消利率協議後,便有利息 P-2, P-3 出現。15年還款期,月薪四成入息還款,月薪未夠,四哥做担保人,恆生銀行;每用還8千幾元,直至多次加息,還款最貴的一個月還萬多元。頭幾年按拮還款;還8千幾元中,九成是利息,本金還款少得可憐。頭三年很艱辛,因為要還按拮和朋友私人借款。

為什麼買屯門?當時市區樓價已超出預算,樓價上升快過加薪,只好睇新界樓。這裡環境很好有海灘,可望日落,可燒烤及釣魚,當時屯門碼頭還有船直航港島灣仔,港島上班都算方便。直航港島灣仔航線已後來取消。

這單位原本自住,及後出租;租金$4,500. 租金收入未夠按拮利息。管理費$530,還有傞餉費.....。

置業第二年,為家人保障,予買一份人壽保險,不含儲蓄,只用於按拮期間,意外死亡,不置欠款連累家人,倍款與按拮總數同。此人壽保險保留至今,現居處另多購一份家居保。

直至現在,我堅信自住是應該置業,不過單為收租而置業,我就不讚成了,當中很多支出。

按拮不要預算太緊,給三成或以上首期,如能力可以付更多首期款項更好,收入四成入息還按拮,只預用三成入息供款更好;輕輕鬆鬆,置業以實用安居為主,留有現金及其他投資作資本增值。新居入伙,不要忘記還有裝修,家私及家電等費用。留意利息走勢。還款能力。要自行買家居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