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November 12, 2008

好講唔講

好講唔講

date:2008-11-12


今天於收音機聽到立法局會議,部分議員發言,剛好“梁美芬”議員呼籲政府與銀行;一人一半出支/錢,為投資雷曼蝕錢的人仕,收回債券。這些極低水準的說話,梁議員還說:「每間銀行才出一億,這麼少數目,平時(銀行)一年炒一炒都蝕咗幾千萬!」(筆者還記得雷曼相關是約100-140億,那麼香港有120間品牌銀行?請問梁議員點計?其實其中佔最大比例有4至5間銀行)。請各位想想,如此低水準說話出自一個專貴立法局會議員口中;梁議員係大律師兼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水準之最高,此段說話一出,實在使人吃驚;第一無法、第二無理、第三無腦。

如果,此話出自長毛或毓民,還可當笑話一摏,算是長毛等人為選票出位,以為毓民搶鏡。

首先要嚴正立場,筆者是同情雷曼苦主,但同情不代表要銀行補貼,亦反對銀行全數賠償,因為銀行是上市公司,要向股東負債,要做慈善家,去找慈善機構好了,由銀行比即是股東比,銀行應是站商業角度出發,當銀行經營不善,面臨結業,又如對股東及存戶!。如由政府比就即是納稅人比,請問梁議員有沒有詢問吓其他納稅人願意否?當事可情返過來看,筆者亦可提議梁議員,把這4年的立法局會議員的薪俸,連手持物業全數損出?又如何?

特首已經是史無前例,運用行政手段和口術,叫銀行快速處理,設下死期,全數支持用錢給消委會幫雷曼苦主打官私,特首呼喚後,新聞便出現;部分苦主跟銀行和解,筆者估計這些苦主應是全數取回。銀行表示的反應亦一返平時作風,願意和解釋出善意,可能基於特首發表的講話;相比i kill you later 蝕錢投資者是180度相反。又當非常時期非常手段,政府又不怕影響乜乜國際金融中心地位;此行政手段和前所未見,苦主角度當然希望全數取回。除了其他消售人為因素,或者職員和雷曼苦主都不明白買/賣咗乜!又或者之前大家不相信雷曼會結業,但基於白紙黑字的合約精神,是香港有賴成功的基石,正是香港有別於國內城鄉,亦基於如此大額投資,當苦主簽合約時是否有着最大債責任呢?。

除除便便可以叫,政府與銀行一人一半出錢賠償雷曼苦主,那麼啊甲在銀行買股票蝕錢、在股票行窩輪蝕錢、那些 i kill you later 蝕錢的專業投資者和一衆買樓自住變成負資產業主,都可問政府銀行取得賠償了。

如此說來;筆者都應該可向政府取與銀行取回幾百萬了。

梁美芬

2008立法會開票直擊(請留意開會日期:2008年11月12日)